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2005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小知识
何谓动漫产业链
动漫产业链主要分三类:核心产品,即漫画、网游、影视等有知识产权的原创人物及故事直接展示播出或发行市场,如迪士尼、电影《哈里·波特》、《魔戒》、《蜘蛛侠》、网游《传奇》、《火影忍者》等等;附属产品,即在核心产品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如音像制品、图书、漫画等;授权产品,即授予卡通形象使用权的衍生产品,以图形或商标使用的形式出现,如潮流服饰、食品、玩具、饮食、笔记本、杯子、电话卡等等。
动漫产业链主要分三类:核心产品,即漫画、网游、影视等有知识产权的原创人物及故事直接展示播出或发行市场,如迪士尼、电影《哈里·波特》、《魔戒》、《蜘蛛侠》、网游《传奇》、《火影忍者》等等;附属产品,即在核心产品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如音像制品、图书、漫画等;授权产品,即授予卡通形象使用权的衍生产品,以图形或商标使用的形式出现,如潮流服饰、食品、玩具、饮食、笔记本、杯子、电话卡等等